国务院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6 月 3 日,国务院对外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对政务数据的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平台支撑等工作进行部署。《条例》共 8 章 44 条,旨在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建设数字政府。
《条例》首次从国家层面以系统性法规形式明确了政务数据共享的体制、路径、规则、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为提升政府整体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条例》规定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要求政府部门已建设的政务数据平台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政府部门通过政务大数据体系共享政务数据,推动形成政务数据共享 “全国一盘棋” 格局。
政务数据的共享与整合一直是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关键问题。以往,各部门数据分散,形成 “数据孤岛”,阻碍了政务服务效率的提升和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此次《条例》的出台,将有力打破数据壁垒,促进数据在各部门间的流通。
通过数据共享,民众办理各类政务事项将更加便捷,“最多跑一次” 甚至 “一次都不跑” 将成为常态。同时,政府部门也能基于更全面的数据进行分析决策,提升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这标志着我国数字政府建设进入新阶段,将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